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垃圾堆到自家摊位 冲动划伤对方获刑1年半

来源:温岭律师网作者:温岭律师时间:2014-03-13

  建材城两摊主因垃圾堆放问题起争执,黄亚利将丁某脸部扎伤,35岁的黄亚利犯故意伤害罪,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,赔偿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共计10351.36元。

  今年1月18日13时许,黄亚利在朝阳区来广营乡豹房建材城某摊位前,因垃圾堆放问题与丁某发生口角后互殴,黄亚利持剪刀将丁某的脸部扎伤,造成丁某“面部瘢痕累计5.3厘米”,经鉴定属轻伤,后黄亚利接到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在该建材城门前等候被抓获归案。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要求黄亚利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5666.36元。

  据被害人丁某回忆,当天我俩因垃圾堆放问题互骂,黄亚利走到我的摊位前和我打起来,我感觉左脸被划了一下,非常疼,看见黄亚利右手拿了一把剪刀,后来报警了,警察来了让我先去医院看伤。

  黄亚利称,我见丁某把垃圾堆放自家的摊位前,就和丁某骂起来,我拿着扫把和剪刀出了摊位,丁某过来打我,我就拿手乱划、乱挥,后来被人拉开了,才知道丁某的脸上流血了,不知道怎么划到的。

  法院认为,黄亚利无视国法,因琐事与他人产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,持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并造成轻伤的后果,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,构成故意伤害罪,应予惩处。公诉机关指控黄亚利犯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指控的罪名成立。黄亚利虽能接到公安人员电话传唤等候抓捕,但未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,故不认定其为自首,黄亚利的辩护人关于其系自首的辩护意见,法院不予采纳。由于黄亚利的故意伤害行为,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某造成了经济损失,应予赔偿。但丁某所要求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,不符合法律规定,故法院不予支持;虽被害人所要求赔偿的部分诉讼请求未提供证据材料,但鉴于被害人的具体伤势情况,结合案情,对被害人的诉讼请求酌情予以考虑。对丁某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并判处。综上,根据黄亚利犯罪的事实、犯罪的性质、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决黄亚利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。黄亚利赔偿被害人丁某经济损失共计10351.36元,驳回丁某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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